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
2、自然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分類
3、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而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4、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規則(一般原則):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
5、民事訴訟、仲裁→針對“平等主體間的糾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問題。
6、適用仲裁的情形:平等主體之間和經濟糾紛(財產權益);不能提起仲裁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不適用《仲裁法》的:勞動仲裁、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7、民事仲裁的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委會or法院不予受理。
8、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
9、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10、仲裁協議一經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的效力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11、民事訴訟的公開審判制度
(1)法定不公開:①國家秘密、②個人隱私、③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①離婚案件;②商業秘密案件;
(2)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1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3、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14、特殊地域管轄
15、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普通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時;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16、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具體情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or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or其他人控制。
(5)其他
【注意】訴訟時效從以上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無論中止多長時間,一律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補滿6個月。
17、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
具體情形: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or申請仲裁;
(4)其他
【注意】訴訟時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8、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①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②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
19、行政復議機關【下表來自MR.H精講班總結】
20、行政訴訟不予受理的范圍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為);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21、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
【實戰演練】
1、(2019年考生回憶多選題)下列自然人中,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有(??)。
A、范某,20周歲,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
B、孫某,7周歲,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
C、周某,15周歲,系體操專業運動員
D、楊某,13周歲,系大學少年班在校大學生
2、(2020年考生回憶單選題)下列法律事實中,屬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贈予房屋
B、書立遺囑
C、火山噴發
D、登記結婚
3、(2020年考生回憶多選題)下列糾紛中, 當事人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是(??)
A、李某對公安機關作出的給予其行政拘留決定不服引起的糾紛
B、甲公司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查封其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引起的糾紛。
C、楊某對所任職的稅務局作出的免除職務的決定,不服引起的糾紛。
D、乙公司對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不服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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